留学生回国户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户口
留学生回国户口办理?3、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上海办理户口登记。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查,若是符合落户要求的,办理登记。材料进行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那么,留学生回国户口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留学生落户北京户口政策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首先了解能办理留学生北京落户的条件吧:
1、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2、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我处受理;(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注意自己的原户籍形式,一定要是城镇居民户口才行,如果是农村户口,要提前办理农转非。
如今,留服在审核的时候把360天这一项卡得非常严格,所以同学们一定要注意算算自己在国外留学的时间。除此之外,我遇到的很多想在北京落户的朋友是因为时间来不及而没办成北京落户,虽然规定的是在学业结束后两年内递交材料,看似还时间还是很充足的。
但是在办理北京落户之前,要先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必须得找到合适的单位给你提供北京落户的名额(如果单位具有资质却还没有申请,又得花上一段时间)。一切准备就绪,单位给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这又是一个问题。
因为留服每天只受理10份留学生北京落户的材料,可想而知,交材料的时间肯定得排到几个月之后了,(现在时间可能没有那么紧张了),但是又必须在两年时间之内递交上去才行。这确实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户口
留学生办理落户基本条件: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流程
学历认证。所有的落户申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如果还没有的认证的同学,可以自己在网络上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找好接收单位,和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留学生怎么落户北京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留学生落户
上海留学生落户一般不可以自己办。
应由所在职单位帮留学生去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如果留学生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是无法办理申请申请手续的。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等。
回国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应当在当地派出所办理。
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办理程序为:
1、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上海市户口准迁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有申请书、积分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资料。
2、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3、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上海办理户口登记。
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查,若是符合落户要求的,办理登记。材料进行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以上就是留学生回国户口办理的全部内容,留学生办理落户基本条件: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信息真伪需自行辨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